「互联网+护理」最新行业政策解读
发布于 2019-05-18
2019年2月12日,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《“互联网+护理服务”试点工作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,确定在北京市、上海市、天津市、广东省、浙江省、江苏省作为“互联网+护理服务”试点省份,其他省份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选取试点城市或地区展开试点工作,试点时间为2019年2月至12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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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于 2019-05-18
2019年2月12日,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《“互联网+护理服务”试点工作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,确定在北京市、上海市、天津市、广东省、浙江省、江苏省作为“互联网+护理服务”试点省份,其他省份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选取试点城市或地区展开试点工作,试点时间为2019年2月至12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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